
在「寸土寸金」的台灣,土地一向被視為最珍貴的資源與財產,但在台灣早期農業開發史上,水利系統的開鑿,可說是關係到地方的開發的重要因素,也是最富有投資報酬利潤的事業,其重要性絕對不亞於土地,因此在台灣的開發過程中,曾經發生「割地換水」的情形。
岸裡社為平埔巴宰海族,清朝康熙年間,部份的岸裡人在頭目阿莫的率領下,跨過大甲溪南岸,逐漸在今天的神岡、豐原等地方,建立岸東、岸西、西勢尾、麻裡蘭、葫蘆墩、崎仔、翁仔和麻薯舊社等九個聚落,一般稱這九個聚落為「岸裡九社」,在台灣中部的開發史上,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。
岸裡社的通事張達京為廣東潮州人,康熙五十五年來到岸裡社時,正好瘟疫橫行,張達京以一帖「祖傳祕方」,醫好無數的岸裡社人,因而深受頭目阿莫的器重,不但將女兒嫁給他,並推舉張達京為岸裡社首任通事,張達京就利用通事與婚姻的關係,迅速的擴張自已的產財。
至雍正元年張達京已是富甲一方的有錢人,當時岸裡社已由阿莫的孫子敦仔擔任頭目,當時岸裡社雖然擁有今天豐原、神岡、大雅之間的廣大土地,但缺錢開墾,於是敦仔請求張達京投資開鑿水利工程,開發水稻田。張達京就以墾號「張振萬」的名義,出錢興建台中葫蘆墩圳系統的下埤圳,換取阿河巴草埔(即今天的神岡、大雅一帶的地區)的地權;岸裡社則取得百分之二十的水利權,以及每年二百石的稻穀。
由於下埤圳的開鑿讓岸裡社開墾面積日增,到雍正十一年下埤的水源逐漸不足,敦仔於是再一次約張達京、陳周文、秦登鑑、廖朝孔、江又金和姚德心等富有的開墾戶組成「六館業戶」,共同出錢再次以「割地換水」的方式,興建葫蘆墩圳系統的上埤圳。於是岸裡、烏牛欄和舊社等社的頭目,同意以東南勢埔的土地交換水權,因此,上埤圳的水權分為十四份,每個墾戶配水兩份,留兩份水權做為岸裡社的灌溉用水,同時六館業戶每年每戶再給岸裡社一百石的小米,這就是台灣開發史上有名的「割地換水」,而這樣的開墾方式,日後也成為原住民和漢人合作開墾土地的典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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